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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摘录——党的宣传理论发展和宣传工作重心转移

时间:2022-05-14       浏览量:2037次

党的宣传理论发展和宣传工作重心转移

解放军进入城市以后,党的宣传工作重心也逐渐由农村转向城市,在工作中也在逐渐探索适应城市的宣传方式方法。

19488月,中央宣传部发布《关于城市党报方针的指示》。《指示》指出,在城市宣传中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忘记了我们主要是代表工农兵的,另一种倾向是拒绝为工商业者、知识分子服务,与他们格格不入”;要在重要产业、工厂、农村中组织通讯网、黑板报、墙报等,也要在市场、学校等中建立通讯员队伍。11月,中央宣传部、新华总社发出《关于纠正各地新闻报导中右倾偏向的指示》,要求在我军执行城市政策、保护工商业、保护宗教自由与外侨安全、宽待国民党人员与俘虏等问题的宣传上,要有适当分寸,防止右倾偏向。19491月,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电报中指出,“实行土地改革”的口号决不能施行于大城市附近。“在平、津这类大城市的墙壁上写大字标语是否适宜,亦值得考虑。”在大城市工作的作风,决不能搬用在乡村工作的作风。在大城市,凡事均须从新仔细考虑,一举一动都要合乎城市的情况。

随着各大城市相继解放,党领导的宣传机构开始陆续进入大中城市。19481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新解放城市中中外报刊通讯社处理办法的决定》。《决定》指出:“报纸,刊物与通讯社,是一定的阶级、党派与社会团体进行阶级斗争的一种工具,不是生产事业,故对于私营报纸、刊物与通讯社,一般地不能采取对私营工商业同样的政策”。据此,清理和接管的原则是:除对极少数真正鼓励群众革命热情的进步报纸刊物,应扶助其复刊发行以外,对其他私营的报纸刊物与通讯社,均不应采取鼓励政策。20日,中央作出《对新解放城市的原广播电台及其人员政策的决定》,提出“所有敌方政府军队及党部管理之电台,必须全部接收”,明确新中国之广播事业应归国家经营,禁止私人经营。1949220日,由于一些西方通讯社的歪曲性报道和造谣诽谤,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停止外国通讯社、记者,报纸杂志的活动和出版给平津两市委的指示》,要求“对平津各外国通讯社、外国记者和外国人所办的报纸,现在即可由两市军管会明令停止活动和出版”。

194935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务须避免盲目地乱抓乱碰,把中心任务忘记了”,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通讯社报纸广播电台等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

59日,中央发出关于大城市报纸问题给南京市委的指示:“大城市中,除党报外视情况需要再办一两家或若干家非党进步的报纸,以联系更广泛的社会阶层”。16日,中央宣传部下发《关于城市建设宣传方针的指示》,要求“除宣传工人阶级的作用和领导地位外,必须注意努力宣传中共二中全会的整个路线,而不是只取其片段”,应当教育干部时常记住“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所谓“四面八方”政策。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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