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的意见
时间:2008-10-09 浏览量:103815次
医疗卫生事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惠民事业,对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构建和谐发挥着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对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做出了巨大贡献。振兴中医二十多年来,我市的中医事业得到了全面进步和发展,在全省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但是,服务体系不健全,特色优势不突出,基础设施简陋,装备落后,乏人乏术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中医事业的快速发展。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中医药学所蕴藏的临床疗效确切、费用比较低廉、创新潜力巨大、发展空间广阔等优势,中医药在全世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追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发展我市中医事业,对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建立低成本、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医事业发展、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三名”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实施科技兴业,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中医和西医是我国卫生事业的一体两翼。两种医学都要发展,两种医学并存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一贯方针。要切实做到中医和西医待遇上一视同仁,学术上地位平等,工作上同等重视,促进中西医共同进步、并行发展。
2、坚持继承与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做到“继承而不泥古,创新而不离宗”,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强化学术研究,不断推进中医临床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政府为主导,保障中医服务体系的公益性。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院,形成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机构为主体,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4、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把中医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以城市中医发展为龙头,大力提高全市中医事业发展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在2010年前,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市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0%以上,基本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建成“四川省精品中医医院”,两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成中医发展县级中心。建成省重点专科2个、市重点专科(专病)4个。培养造就新一代名中医群体。建成院内中药制剂配制中心3个。完成县以上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任务,使我市中医事业跨入全省的领先行列。
二、抓好龙头,夯实网底,统筹发展,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服务体系
(一)加强城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城市中医药服务体系由市级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中医科(室)、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中医科(室)构成。要创新机制,全力抓好市中医院的建设,把市中医院建成全市中医临床、教学、科研中心,充分发挥其对全市中医药技术服务、疑难病诊治、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的幅射和基地作用,在2007年建成“四川省精品中医医院”。按照《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立中医科(室);对已建成而未设立中医科(室)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2007年设立中医科(室)并配备中药房;到2010年,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员达到其卫技人员总数的2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人员。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设置中医科(室),鼓励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健全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以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健全农村中医药三级服务体系,努力拓展和延伸中医药服务对农村的覆盖面,不断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继续加强县(区)中医医疗机构的硬件和内涵建设,增强其综合服务功能,建成辖区内中医药服务的主体,发挥其带动和幅射作用。两县建成中医发展县级中心。全市96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到2010年前应设立有中医科(室),且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占卫技人员总数的20-30%,村卫生站医生通过多种继教学习能熟练运用中医和西医两种诊疗技术。
(三)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要抓紧制定市、县(区)中医医院房屋改造方案的规划,争取把市、县(区)中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部纳入国家和省的建设计划,到2010年,使其业务用房和设备配置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的建设规划,制订建设标准,加大投入,2010年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室)的建设。
三、实施“三名”战略,全面提升中医发展和技术水平
(一)培养造就名中医群体。建立鼓励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和中医临床骨干拜师学技的人才培养办法。市中医院组建“自贡市名中医馆”,逐步集中全市名中医,采取结对方式,传承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培养造就一批新一代名中医,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名中医的选拔和管理。每5年开展一次“市名中医”评选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形成行业内争当名中医,全社会尊重名中医的良好氛围。注意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培养一批实用型中医人才。
(二)培育打造中医名科。做大做强已建成的省中医重点专科。加大创建省、市重点专科的力度,创建一批新的专科专病群体。2010年前,新建成6 个省、市中医重点专科。到2010年,县及县以上中医院要初步形成“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药,人有专长”的格局。大力发展养生康复,广泛推广应用群众喜爱的方药治疗和针灸、推拿、拔罐、药浴等中医药技术服务。
(三)努力建设精品名院。按照“四川省精品中医院建设要求”,加大创建力度,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投入上给予保障,2007年,市中医院建成 “四川省精品中医医院”,县(区)中医院积极创建“精品中医医院”,2010年达到省内地市、县级中医院领先水平。
四、创造条件,抓紧建设院内中药制剂配制基地
根据我市中医事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期建设院内中药制剂配制基地。2007年完成市中医院的制剂室改造,2008年完成两县中医院的制剂室改造,开展院内中药制剂配制和中药饮片的加工刨制。制定院内中药制剂的管理、使用办法,使院内制剂能够在药监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配使用。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临床单方、验方的收集和筛选,配制中心要研究对中药剂型的改进,对传统的中药加工炮制技术进行总结和保护,使自行开发的中药制剂在剂型和品种上既能体现中医药简、便、廉、验的优势,又能满足临床需要,推动中医专科的业务发展,提高中医药的使用率。
五、加速人才培养,实施科技兴业
(一)加快壮大中医药服务队伍。开发内部中医人才资源,鼓励在职中医药人员攻读研究生、博士生,打造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旨高超的我市中医学术领军人才,力争到2010年,培养中医药硕士研究生5—10人,博士研究生2人。壮大中青年骨干队伍,通过打造名科,开展名中医带徒授业的途径和逐年定向送培进修的方式,培养一批临床经验丰富,诊疗水平过硬的市、县、乡三级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生。重点引进,吸纳优秀中医人才来我市工作,优化我市中医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依托我省中医药院校的师资力量,推行短期培训的模式,对在职中医人员进行中医理论的再教育和研读中医经典的学习,夯实理论基础,提高临床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利用自贡卫校的教育资源,实施乡村中医人员学历达标项目,为在岗乡村中医药人员进行学历教育创造条件。到2010年,在岗的乡村中医药人员要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和助理医师资格。发挥市、县两级中医院临床教学基地的作用,定期对乡村和社区的中医药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的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加强中医药科技工作。在大力开展中医药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研究的同时,重点选择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开展中医药防治研究。抢救和整理名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民间的专方专技。开展中医优势单病种临床总结,形成单病种诊疗规范。不断创新中医药的治疗方法和手段,大力引进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院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六、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强政府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责任。市政府建立“自贡市中医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中医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列入政府的目标任务来考核和管理。实行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强化中医发展的全行业管理,健全、完善管理体系,为中医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实中医管理机构的力量,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形成中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的管理体系。
(二)完善补偿投入机制,对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市、县(区)财政在卫生事业的投入中,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发展经费,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的中医药人员的工资区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改善市、县(区)中医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支持其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科研。按省上要求足额落实“精品中医院”建设、市、县中医医院房屋改造及院内中药制剂配制中心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公益性中医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政府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国债建设等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市、县政府无偿提供并减免相关费用。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制定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中医医院的住院起付金降低10-20%,中医药服务项目的支付比例提高10-20%。
(四)明确责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全力支持中医事业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好中医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发改委在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重视中医事业发展的需求,增加中医建设项目的份额。财政部门要确保中医事业的各项补偿和投入经费足额拨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支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配制中心的建设,对报批的院内中药制剂,减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在审批年度进人计划时,要考虑中医药人才比例,对急需引进的中医药人才要适度给予政策倾斜。劳动保障部门在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制定支付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中医医院的实际,给予倾斜。科技部门在安排科研计划中要考虑更多的中医药科研项目的立项。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的相关价格政策,合理调整名中医诊疗费和中医治疗手段等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负责全市“三支一扶”工作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组织开展选拔招募高校中医药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把“天使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继续深化行风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的健康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加大名医、名科和名院的宣传力度。要强化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加强法制和纪律教育,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使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维护病人的权益,成为广大卫生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医疗机构要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尽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维护医疗卫生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