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中医医院环境信息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7-12-28 浏览量:103695次
我院位于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59号、自流井区檀木林街125.176号、高新区华园街11号,属中医综合医院,在运营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医疗废物以及医疗废水。
我院在2017年运营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43912.5kg、损伤性废物13706.9kg(其中檀木林分院感染性:3763.7kg损伤性1468.7kg,汇东分院感染性:4736.9kg损伤性572.4kg),病理性废物500kg及化学性废物50kg。其中感染性废物及损伤性废物由泸州市纳溪区吾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进行回收处理,病理性废物交自贡市殡仪馆焚烧处理,我院正积极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化学性废物进行处理,目前暂存于我院医疗废物暂存点,由专人负责管理。我院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分类、包装、院内转运及暂存等管理,无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院办理有《排污许可证》,配备齐全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安排专人对我院医疗废水进行处理,以保证我院医疗废水达到污水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在2017年的使用过程中,经过了环保局及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严格监督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超标排放情况。
附件如下:
污水检测报告:20171009二门诊污水理化.pdf
20171025二门诊污水细菌余氯.pdf
20171128二门诊污水细菌余氯.pdf
市环境监测站报告.pdf
排污许可证:20170728二门诊排污许可证.pdf
20170728三门诊排污许可证.pdf
马冲口排污许可证.pdf
环评批复:二三门诊环评批复.pdf
环评验收.pdf
设备照片:设备照片.zip
特此说明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