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中医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公告
时间:2025-06-25 浏览量:125次
项目名称 |
自贡市中医医院 劳务派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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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自贡市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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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自贡市自流井区龙汇南街10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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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08135100900 13388338257 |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递交的资料 |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参加调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所供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函(模板见附件一.DOC) 2.授权书(模板见附件二.DOC) 3.拟向采购人说明的行业强规、技术能力及参数要求、资质要求、市场一般价格情况(格式自拟) 4.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注册证/备案信息、彩页等,涉及货物内容的还应按生产厂家及各级代理商资质证件和各公司层级授权委托书、产品资质证件的顺序,明确体现证件齐全及各层级授权关系,包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5.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按以上顺序编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目录。 (三)其他要求: (一)拟服务周期:2年。 (二)劳务派遣人员: 医辅、后勤等岗位人员。 (三)劳务派遣人数: 数名,派遣人数根据院方需求增加。 (四)服务要求: 1.院方负责招聘人员,供应商负责依法与招聘人员订立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负责代发工资、缴纳社保、人事档案管理。 2.被派遣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医院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服务安排,不能与医院职工以及患者发生争吵或者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医院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供应商须保证被派遣人员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职责,如有违反,医院可批评教育或退回被派遣人员,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院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应及时发放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按省平工资60%一档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险按市人社局相关规定缴纳。医院有权对派遣人员工资、绩效、五险一金费用的支付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供应商应于每月15日前发放被派遣人员工资,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资发放情况、社保缴纳情况交医院备案。 (五)报价要求 管理费:按每人每月进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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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 |
1.本项目拟采购期限为二年。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自贡市中医医院总务科。 3.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6月28日17:00。 4.报名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龙汇南街1000号自贡市中医医院2号楼405办公室或将以上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85164211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