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申请认定和报销
时间:2017-06-16 浏览量:103669次
根据《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自人社发2017【75】号)文件精神,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可在我院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一、申报时间
每月1-5日
二、申报地点
马冲口门诊大厅导医台、檀木林门诊大厅导医台、汇东分院门诊大厅导医台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提供一年以上或近一年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鲜章),与申报病种相应的检查报告等。
(2)填写《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报表》一份,表上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每月13-15日(节假日顺延) 体检地点:马冲口院本部2号楼底楼体检中心
五、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1、第一类(14种)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风心病)、高血压П期及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换瓣术后及心脏起搏器手术后、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甲状原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类风湿关节炎、重型抑郁症、难治性强迫症、器质性精神障碍、焦虑障碍。
2、第二类(10种) 恶性肿瘤的治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肝硬化(失代偿期)。
3、第三类(9种) 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的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
六、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参保居民经鉴定符合《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要求的,当月将鉴定确认表报医保局备案,次月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特殊病病报销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实行按月限额报销:
(一)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1000元。
(二)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本病种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按照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1600元。
(三) 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一个年度内患者承担一次住院起付线
(四)每次审定符合病种享受时限为36个月,期满需重新申请审定,符合条件才能继续享受其待遇。
咨询电话:0813—5101600、511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