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八大:发展党内民主的典范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民主兴,党就兴;党内民主衰,党就衰。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召开的中共八大就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典范。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党内民主的实现,中共八大通过的新党章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重申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委制是集体领导的重要制度。新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接受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
决定把全国县以上党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新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三级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
在党的上下级关系和组织制度上,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